【法規快訊】歐盟發布電池標籤新技術細則:全面解析面向消費者的資訊揭露與標示位置規範
2026.04.10
歐盟委員會近期發布了 Ares(2025)11169592 實施條例草案,旨在為 (EU) 2023/1542《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 建立統一的標籤格式與技術規範。該草案明確規定了電池產品必須提供給消費者的標籤資訊內容,並對標籤在電池表面的實體位置提出了嚴格的「可視性」與「耐久性」要求,以確保終端用戶能清楚、平等地獲取關鍵資訊。
一、 面向消費者的標籤資訊清單
根據實施條例草案及其附件,製造商必須在標籤上標註以下關鍵資訊:
- 製造商與產品識別:包含製造商名稱、註冊商標、單一聯絡點的郵寄地址及電子郵件,以及電池的型號、批次或序號。
- 製造資訊:必須清楚標示製造日期(年、月)與製造地點(城鎮、地區、國家/管轄區域)。
- 技術特性與成份:
- 電化學成份:必須依據草案規定的標準術語標示(如 Pb, Ni-MH, Li-ion 等)。
- 危險物質與關鍵原材料:必須標示除汞、鎘、鉛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名稱及其濃度,以及濃度超過 0.1% 的關鍵原材料。
- 容量與效能:可充電電池須標示 mAh 或 Ah 容量;不可充電電池則須標示在特定應用下的「平均續航時間」。
4. 安全與環境警示:包含適用之滅火劑資訊、廢電池分類收集符號,以及針對不可充電電池的「禁止充電」符號。
5. 碳足跡資訊:特定類別電池須標示碳足跡性能等級(A-E 級)與生命週期總碳排放量數值。
二、 標籤位置與設計規範:確保「一眼可見」
草案對標籤在產品上的呈現位置與物理特性有明確規定(Article 2):
- 優先標示於電池表面:標籤原則上必須印刷或刻印在電池上。
- 最佳可視側:標籤必須放置在電池於預定用途使用時,最容易被看見的一側。
- 耐久性標準:標籤設計必須確保其清晰度與可讀性能持續到電池服務壽命結束為止。
- 面積佔比要求:標籤應覆蓋電池或包裝上最大可印刷/刻印表面積的 至少 5%。
- 特殊情況處理:
- 體積限制:若電池表面空間不足,資訊可轉移至包裝、隨附文件或透過 QR Code 提供。
- 隱藏式電池:若電池安裝在產品或車輛內部而無法直接看見,則 QR Code 必須出現在電池表面、隨附文件及產品外殼(須伴隨電池圖示)。
- 電池組(Battery Packs):標籤必須貼附在『外部外殼(External Housing)』上。
三、 數位化與無障礙的雙重挑戰
草案 Article 6 強調,所有提供給消費者的標籤資訊必須符合 Directive (EU) 2019/882 (EAA) 的無障礙要求。這意味著:
- 標籤必須使用高對比度、清晰的開源字體(如 Noto Sans)。
- 當資訊需以多語呈現時,製造商可利用 QR Code 提供數位版本的翻譯,以避免實體標籤過於擁擠。
- 數位化資訊(透過 QR Code 連結)必須確保能被螢幕閱讀器等輔助技術感知,符合 EN 301 549 的技術標準。
製造商因應建議
歐盟委員會提醒電池製造商,標籤內容的完整性與位置的準確性將是合規審核的重點。相關出口企業應即刻檢視目前的產品設計,確保標籤位置符合「使用時可視」的原則,並儘早規劃 QR Code 承載之數位內容的無障礙化,以應對即將到來的強制實施日期。
如需更多技術規格與標準細節,請參閱歐盟實施條例草案原文或諮詢本公司。